市文广旅局召开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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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焦作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暨审核工作推进会在全域旅游服务中心召开。市文广旅局四级调研员张邦宽主持会议,会上对市文广旅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焦作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和审核备案流程进行政策解读,对节日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是我市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办学培训行为,打造良好行业秩序,维护广大青少年儿童群体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会议依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条细化讲解了《焦作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和审核备案流程,对各县(市、区)文旅部门提出的疑问和困难进行分析解答。

此次会议是对8月中旬我市开启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审核登记工作的再部署,全市现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按照文件要求,在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申请审核备案,持文旅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到所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有关要求如下

(一)实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指南》规定的相应条件。

2.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指南》的要求,经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颁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以下简称“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向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文化艺术培训活动。

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二)规范审核登记程序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民政、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2.“办学审核同意书”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印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申领和监管,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下发的模板制作颁发并登记备案。所填写内容应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保持一致。编号由颁发县(市、区)自行编号,一般为市+县简称各一个汉字+年份+四位数序号,序号自“”开始接续排列,如“焦解”。

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核;跨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范围为面向6岁以上的普通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新审核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5.培训机构审核登记时,应当在经营(业务)范围中明确培训机构服务内容。培训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提出注销申请,交还“办学审核同意书”,经所在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联合市级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住建、消防等行业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已审核登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审核登记不规范、不符合《指南》要求的机构予以清退。

(三)落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职责

1.信息公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办学审核同意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公示培训的教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

2.合同约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培训对象)合法权益。

3.制度完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控、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制度应悬挂在机构的合适位置,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落实。

4.资金监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风险保证金额度由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和。采取银行托管方式的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机构应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风险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

5.安全监管。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消防、防汛、培训用房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要求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日常演练,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出入口、人员集中区及培训区视频监控全覆盖,确保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视频监控系统与全市智慧文旅管控平台实现实时对接。

6.平台监管。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并督促培训机构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注册和相关资料填报,对存在拒不进驻平台或平台资料填报不完善、课程不上架,预收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注销其“办学审核同意书”。

原标题:《市文广旅局召开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暨审核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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