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是媒体传播的第一生产力,技术驱动下的传媒变革正不断刷新传媒业的面貌,但也滋生出一系列安全隐患。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将于年1月10日起施行。
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当今,深度合成技术已在新闻传播、影视制作、社交娱乐、广告营销、商业应用等多元场景广泛运用,例如虚拟数字人、AI合成主播、视频换脸、智能客服、影像修复、沉浸式拟真场景等技术。
随着技术的成熟和普及,深度合成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技术壁垒被不断突破,技术门槛也正日益降低。因此,社会各个领域在享受数字化技术带来的便捷时,也必须警惕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恶意合成伪造,继而产生诬陷、诽谤、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由于难辨真伪而扰乱视听,影响舆论进程和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等。此次《规定》出台,剑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行业乱象,以专项治理的方式防患于未然,及时规范行业发展,填补监管空白,引导深度合成技术这把“双刃剑”,发挥出有益于社会的正向价值。
深度合成技术成功实现了从“虚真”到“逼真”的跨越,带给大众更为沉浸、便捷、多元的数字化体验。然而这种足以以假乱真的合成技术,也易将受众带入“深度后真相”的世界,虚实之辨、真假之辨将变得更加困难。深度合成技术依托其高度逼真性,与视音频、场景、故事、新闻等结合后,将对受众的思想倾向、舆论的发展走向产生重要影响,如若被别有用心者恶意伪造虚假信息进行谣言传播,或肆意“张冠李戴”贸然拼接迎合猎奇媚俗心理,则将严重危害社会信息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规定》注重从源头抓起,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的管理责任和安全义务,责成其建立健全包括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以及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规定》要求对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
法律法规的推出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互联网法规的“动态更新”是规范网络空间发展、营造风气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的必然举措。网络空间正深度介入并影响现实生活,对其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是网络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系列“清朗”行动是重点治理与专项治理的深度结合,也是从自律和他律入手,整治网络信息服务乱象、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深度实践。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以效果为导向,全方位规范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平台及用户的行为,引领网络空间的所有参与者共同发力,实现网络共同体的共建、共治,引导正确处理技术、伦理与法治之间的关系,逐渐形成普遍奉行的、深入人心的“深度合成原则”。相关部门紧紧跟随时代变化的步伐,面对新技术、新事物的出现坚持快速反应、超高效率、动态更新的工作原则,及时跟进监管,以法律法规作为顶层引领的治理措施,是标本兼治、长治长效的机制,有效促进纯净的网络空间建造,促进技术应用行稳致远。
在传媒科技高速迭代、高位发展、深度应用的当下,各种新兴技术正深度重构网络生态甚至整个传媒生态。新兴技术往往是一柄双刃剑,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需要对新技术进行规范管理。面对新技术应坚持引导其可持续发展,坚决不搞“一刀切”,而是从问题衍生的源头入手,进行前端治理,引导网络共同体意识形成,促使各方携手共进,让网络正气高扬,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长久发展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当今“思想+艺术+技术”的现代化融合传播实践中,技术已成为传媒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技术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根本原则必须坚守,思想艺术与人文价值的深邃高远才是技术革新行稳致远的最佳保障。技术让思想的传播有了鲜活的形态,让艺术的欣赏有了动情的外表,但技术的精度应永远服从于思想理念的深度和艺术传播的广度。
在互联网法律法规日趋成熟的体系内,防范对技术的滥用、恶用,实现对各类新技术的协同监管,才能迎来创新与清朗兼具的媒介生态环境,让技术为人类缔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作者:冷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