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指南4

近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指南》详细列明了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设置申办、管理措施,要点整理:

1、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民办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执行本指南,面向3-6岁幼儿及面向高中阶段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本指南执行。(即涵盖3岁到高三的所有民办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

2、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3、名称不得含有“中原”“河南”“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也不得含有“教育”“学校”字样以及个人姓名;

4、场地要求5层以下,不得使用工业、住宅、地下室、仓库等性质场地;

5、不得招收寄宿生或变相提供食宿、不得从事学科培训;

6、申办流程:向县(市、区)民政或市场监督局申请核名,然后向县(市、区)文旅局申请办学批准证,最后向民政或市场监督局申请成立;

7、同一个县区的不同教学点也需一点一证;

8、使用教材需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文旅局审批时需审核,教育局亦抽查、巡查;

9、培训时间不晚于20:30,不得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校园周边等线上线下空间刊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10、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

11、依法纳税,不得使用收据白条;

12、学费银行托管或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动态调整,不少于该机构3个月收取的所有学员费用的总额;

13、年检年报,推行白名单和负面清单。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电子邮箱:wltkjj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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