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大学发布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以及武汉大学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具体详情如下:
武汉大学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大学实际,学校决定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表演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学生。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年招生计划24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文科考生。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条件
1、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统考(或联考)分数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或联考)总分满分的80%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办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达到武汉大学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戏剧影视文学
(一)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计划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年招生计划30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文科考生。
(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名条件
1、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必须符合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表演
(一)表演专业招生计划
表演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年招生计划27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演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文科考生。
(二)表演专业报名条件
1、表演专业考生必须符合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表演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总分满分的56%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且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四、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学类招收美术类考生,进校后分专业。
(一)设计学类招生计划
设计学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年招生计划50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按文理科1:2的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二)设计学类专业报名条件
1、设计学类专业考生必须符合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非色盲、色弱。
2、设计学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设计学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办法
设计学类专业,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五、有关说明
1、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批次改革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全部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比较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再比较高考成绩,再相同则全部录取。
3、高考成绩指不包含政策性加分成绩。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监督机制: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艺术类招生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wdzsb
whu.edu.cn,jwowhu.edu.cn。七、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西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