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发布《江阴市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中招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教育局、发改委根据教育需求及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并公布。各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2.南菁高中、江阴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分自主招生计划、统招计划、特长生招生计划。南菁高中另设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
3.继续实行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统招计划中的分配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统招计划总数的20%为竞争指标,70%为基础性分配指标,10%为绩效性分配指标。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江阴初级中学、暨阳中学、江阴市第一初中、江阴二中、要塞中学、江阴实验中学等7所学校的择校生、借读生、非澄江街道户籍考生,以及全市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未满三年的学生,一律不享受分配指标。
三、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学业考试成绩是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
凡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师范院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学业考查成绩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
2.综合素质评定按《江阴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澄教发〔〕30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为优秀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3.学业考查按照《年江阴市初中学业考查组织实施意见》(澄教发〔〕46号)和《年江阴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澄教发〔〕13号)精神执行,学业考试按照《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锡教发〔〕26号)和《年江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澄教发〔〕12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核查申请,由学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江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查卷工作由无锡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考生须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旅游、服装表演、文化艺术、学前教育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需根据招生学校相关要求进行面试。报考专业有面试或加试要求的,考生须根据相关学校的要求参加面试、加试,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我市已统一进行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
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7月25日8点至7月27日17点
2.志愿填报办法:志愿填报继续采用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先填写志愿草表,然后由所在学校录入并打印《年江阴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经考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且专业合格的考生需以第一志愿或A志愿填报对应学校方能取得特长生录取资格。
4.已被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学生,无需填报志愿。
5.南菁高中国际课程班、江阴一中国际课程班实行注册招生,有报考意向的考生要向学校进行详细咨询,家长务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具体录取时间和要求以中招公告为准。
6.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号)精神,凡在我市参加中考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江苏省普通高考。
7.志愿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批次:
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考生可填报1所或2所。
第二批次: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类专业,考生可选填,可填报1-2个专业。
第三批次:
江阴一中、长泾中学、青阳中学、华士高中、成化高中、山观高中等六所普通高中。
本批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上述6所普通高中中选填1-3项。
第四批次:
祝塘中学、澄西中学、要塞中学、江阴二中等四所普通高中。
本批次志愿设A、B两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上述4所普通高中中选填1-2项。
第五批次:
五年制高职、天华艺校(民办艺术特色高中)。考生可选填,高职学校可填报2所,每校可选填2个专业。
8.江阴市范围内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及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部省属中专等实行注册招生,届时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投报。注册招生办法详见《年中招指南》中的《江阴市年职业学校注册招生方案》。
9.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初中学校应耐心细致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干预或强制考生和家长。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在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各志愿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择录。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多名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3.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录取时,先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录取竞争指标,然后按测定的分数线下降10分,第一、第二志愿作为平行志愿,在指标下达单位择优录取分配指标。如有单位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不能完成分配指标,其剩余指标在全市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录完为止。
4.特长生录取。为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提升体育竞技水平,对定向招收的田径、足球、举重、排球等方面的较高专业水平考生,经批准可根据我市训练比赛的实际需要适当降分录取。
其它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和原则按照《关于做好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执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作废。
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特长生在竞争指标录取之后,分配指标录取之前进行。其它高中的特长生在同批次普通类之前录取。
5.录取南菁高中国际课程班、江阴一中国际课程班的学生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班学生。
6.普通高中录取中,如有学校因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补报补录。
7.除注册招生外,每一批次均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和录取。凡无志愿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录取。
8.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录取时加10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
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和获全国“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民警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一级至四级残疾军警人员子女(凭残疾军警证书和户口簿);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工作证明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区委统战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在锡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经公示后认定。
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如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2.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3.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做好考生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等,更不得以此牟取非法利益。同时,各校要做好考生升学情况的跟踪调查,确保我市高级中等学校升学率稳步提高。为维护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在我市无招生资质的职业类学校进校宣传或散发招生宣传资料。
4.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发布虚假、夸张或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需经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凡需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违规无档案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无锡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录取并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
6.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招生应分开,公办学校不得接收民办学校在籍新生,民办学校也不得接收公办学校在籍新生。
7.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与省星级高中复审及其他评优奖励挂钩。继续执行江阴市教育局与原江阴市监察局制定的《江阴市中招工作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