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连这都不懂还配做个导演吗?
我有个朋友是个狂热的电影爱好者,一直都想从事影视行业的工作,但他本人其实是做IT的。有一次我们聊天的过程中,他说:“中国电影不行就是因为我们太缺乏李安这样的作者型导演。”我说:“你的结论是否正确暂且放在一边,但李安首先不是一个作者型导演。”他就很惊讶地跟我吵了起来,因为他觉得李安是作者型导演这件事基本上是个宇宙常识。他讥笑我说:“你连这都不懂还配做个导演吗?”
越是大众普遍存在的误区,除昧的过程就越是复杂。所以在这里我用文章的形式,把“独立电影”、“作者型导演”、“制片人中心制”等概念一并做个科普,希望大家能够对产业有个更清晰的认识。因为不仅普通人有这个误区,影视科班出身的从业者往往也不了解这些概念——我猜想是学校的老师自己也不知道。
当然这也很正常,学影视其实跟学厨师没什么区别。老师就好比是大厨,他会教你“肉片下锅之前加点淀粉能够更加鲜嫩”、“煲汤的时候不要先放盐”。但厨师并不了解餐饮行业的知识,比如“全冷链供应”、“连锁与加盟”、“原料标准化”,这些概念是啥意思你肯定不应该去问厨师。
我们首先找到维基百科上的“作者型导演”这个词条,看看wiki上是怎么写的。
为了避免有人看不清图片,我把内容再重复一遍。
也就是说,作者型导演这个概念是源于法国新浪潮时期为了反对制片人中心制而提出的电影作者论,因此它诞生的时间是上世纪60年代。然后最重要的是,它不是一个原生概念,而是为了反对一个概念而发明的派生概念。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痛”的反义词是“不痛”,但是我没办法直接给你解释什么叫“不痛”。想了解“不痛”的含义,唯一的办法就是先了解“痛”是什么,对吗?
因此,“作者型导演”这个概念等同于“导演中心制”,它是“制片人中心制”的反义词。但是维基百科跟我国百科网站差不多,也是经常漏洞百出。大家注意图片当中我用红笔标注出的话,文中写道:“作者电影与类型电影相对,也称艺术片。”这句话是有问题的,而且我相信很多人都是一直在接受这个错误的认知。作者电影与类型电影相对,但作者电影不等于艺术片!(此处划重点!!)
这个概念太容易出错了,连这个词条本身都是自相矛盾的。不信你仔细看红笔标注的文字下面列出的作者型导演的名字,戈达尔、特吕弗等人名字后面赫然出现了希区柯克和斯皮尔伯格的名字。咦?不是说作者电影就是艺术片吗,希区柯克和斯皮尔伯格怎么变成艺术片导演了?
制片人中心制、“独立电影”、“作者电影”
好,下面我们开始解释什么叫制片人中心制。
在阐述这个概念之前,我必须要再引入一个新的概念,叫做“独立电影”。为什么呢?因为“独立电影”也是为了反抗好莱坞大制片厂的“制片人中心制”而产生的派生概念,同样也是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和“作者电影”其实是同义词。但区别在于,独立电影(IndieFilm)是美国电影人自己提出来的,而电影作者论则是法国电影人提出来的,它其实就是同一个倡议的两个不同标准。
虽然都是想反抗制片人中心制,但美国电影人和法国电影人的路径却截然不同。在美国,最有名的独立电影旗手其实是斯皮尔伯格,是的你没看错,斯皮尔伯格是独立电影导演。而另一个独立电影大腕是谁呢?就是《星球大战》的导演乔治·卢卡斯。他们并不像法国导演那样用文艺片反抗好莱坞的大制片厂,而是通过创业,用小公司、导演工作室的力量去博弈,所以拍的也都是商业片,但和好莱坞传统的八大制片厂的类型片又不一样。也就是说,独立电影等于作者电影,但并不等于艺术片,有很多独立的商业片。同样的,艺术电影也不都是作者型的,大制片厂也投拍艺术片,因为文艺本身也是一种“类型”。
讲到这里大家脑子可能已经乱成一团了,让我画一张图表给大家表述清楚。
这样是不是清楚多了?也就是说,我们把电影产品的经济学定义划分为四个象限,而大家普遍认知的其实是第一和第三象限。
比如一提到好莱坞,首先想到的是《复仇者联盟》这样的商业大片,而一谈到独立电影或者作者型导演,首先想到的是《四百击》这类文艺片。
电影《复仇者联盟》电影《四百击》但实际上,也有很多电影是分布在第二和第四象限的。比如《女巫布莱尔》就是一部很有代表性的作者型电影,但它是惊悚题材的商业片——成本仅6万美元,但在全球创下了2.5亿美元的票房,论圈钱的能力一点都不输给大制片厂的流水线。而李安拍摄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则是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推出的文艺作品,恰好是分布在第二象限。
电影《女巫布莱尔》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所以说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很多行业早期定义的边界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我们不能用上个世纪的概念去理解当下正在发生的变革。
比如说好莱坞的八大制片厂今天早就面目全非了,而当初那些反抗者建立的自由联盟,比如乔治·卢卡斯的工业光魔,斯皮尔伯格的梦工厂等,自身已经变成了巨头,早就失去了作者属性。屠龙的少年自己变成了恶龙,这样的故事其实在每个时代每个地方都不断地上演着。
为什么我说李安不是一个作者型导演呢?
那么回到本文开篇提出的观点,为什么我说李安不是一个作者型导演呢?李安虽然拍了很多优秀的文艺作品,但他从来没有反抗过制片人中心制。他和自己的制片人詹姆士·沙姆斯是一对脍炙人口的组合,这哥俩的关系好到几乎没有吵过架,这在欧美国家是很难见到的。国外的导演和制片人反目是家常便饭,但李安很可能因为自身的东方性格而比较听话,所以一直都非常配合地在给老沙赚钱。
李安与詹姆士·沙姆斯合影说白了,我们看一部电影是不是属于“作者电影”,主要是看它的产权是不是在导演自己手里。这就有点像是“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的区别:如果作品是你自己找钱拍的,那它肯定是导演中心制的;如果是你接的一个活儿,那就得听制片人的。而李安除了早期作品以外,几乎一直都是老沙给他接活儿,甚至从《喜宴》开始老沙就参与了投资,再往后就是一直不停接活儿的节奏了。但这也并不是一件坏事,詹姆士·沙姆斯在90年代创立的独立制片公司叫做Goodmachine。因为一路赚钱越做越大,后来成功地被环球影业收购,跟focus合并,也就形成了今天的焦点影业。从创业者的角度上来看,老沙的运作是非常成功的,以独立电影起家,并成功套现加入了影业巨头的大家庭。但这家公司的股东里并没有李安,因此李安一直是制片人中心制的受益者。
当然,肯定还是有很多读者觉得无论如何李安的电影中都是有他个人风格的,“你说他不是作者型导演我们从情感上接受不了”。这里大家还是混淆了个人风格和作者电影的区别,好莱坞的工业体系并不想抹杀导演的个人风格,片方希望你能一直保持这种风格,因为这个风格本身就是卖点。但依然还是有很多人讨厌片方的约束,特别任性特别不合作的,这种就是典型的作者型导演了,比如伍迪·艾伦和科恩兄弟等等。伍迪·艾伦的作品一向坚持小众,他一辈子没接过活儿,也绝对不可能像李安那么听话。科恩兄弟早期接过活儿,比如《抚养亚利桑那》那部怪里怪气的片子,明显是他们根本不想拍的作品。
但李安真的是给啥活儿干啥活儿,而且特别认真特别勤奋,基本上没有独立倾向。看他后来的发展路线你可以感受到他驾驭类型片的能力也很强,对影视技术本身更是有着惊人的野心。因此我们可以判断,李安从一开始就没想过仅仅满足于成为一位“作者型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