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相关报名、体检、考试等工作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规定执行。
2.报名工作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8号)执行。
3.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空乘类、服装模特类、影视表演类合并为表演类)七个类别。美术、音乐、书法、编导制作类之间不可以互相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4.考生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高校组织的校考。
二、专业省统考
5.所有报考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所有在豫招生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专业省统考有关类别的成绩录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也应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类别或有特殊培养要求的专业,学校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在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中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6.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各类专业的本、专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我办于年4月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布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不再发放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7.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选择招生专业使用的专业省统考类别(从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体育舞蹈类七个类别,选报其中一类),以便公布并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8.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分,总分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年12月17日。
9.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分、40分、20分、10分,总分为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使用答题卡答题。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所在地,考试时间为年12月17日。音乐类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组织测试,实行网上预约考试。考生应于年2月25日8:00至3月1日18:00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