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时间、准备
体育、艺术专业生报名时间为4月25日—4月26日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生的考生,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项目、内容等具体要求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审核把关。
二、招生范围、项目、计划
1.招生范围
(1)区(市)所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在本区(市)招生,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和市直初中学校招生,枣庄市实验中学面向中心城区招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体育传统项目校、艺术教育示范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该校相关项目的学生。
(2)组建校园足球队伍的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足球专业生(足球特长生需是近三年参加过枣庄市足球训练营或者区市级以上教体行政部门组织的足球比赛的队员)。
2.招生项目
体育: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
艺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绘画、书法。
3.招生计划
(1)区(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专业生数量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的2%,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5%。
(2)艺体教育办学特色鲜明,近两年参加省市艺体比赛成绩优异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招生,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
(3)未按照以上最低标准招生的学校,剩余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4)“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必须招收足球专业生,可给予11~15人计划外指标(需计划审批,且只能用于招收足球专业生,足球专业需是近三年参加过枣庄市足球训练营或者区市级以上教体行政部门组织的足球比赛的队员)。暂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校,应尽快完善各项条件,在年落实足球专业生招生要求。
三、专业测试
本次测试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不聚集、不扎堆”的要求,由招生学校制定周密、安全、公平的测试组织实施方案。各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生的方案(包括专业、项目和招生人数)经区(市)教体局核准,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未经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审批的专业、项目和招生计划需在枣庄市教育局
(2)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保证录像清晰可辨,以备核查(注:如因录像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责任由各学校承担)。
(3)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记录单为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一份由招生学校存档,一份在各考点学校公示栏中张贴,一份上报区(市)教体局备案。
(4)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测试,按类别按项目将全部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5)各招生学校要成立考试仲裁组,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
(6)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四、审批及志愿填报
1.学校按批次将《枣庄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预录审批登记表》(附件)经区(市)教体局审批、汇总后,于5月1日前将合格名单刻盘报市教育局。
2.招生学校按照体育、艺术专业生的预录比例在1:3内发放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证。
3.取得有关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枣庄市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表”,并将该校填报为一志愿。
五、录取
1.应根据所报考学校招生方案进行录取,录取分数线一般不得低于所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
2.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在集体项目中获国家前六名、省前三名、市前二名、区(市)第一名的;单项获国家前八名、省前六名、市前二名、区(市)第一名的;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可择优录取。
六、工作要求
1.区(市)教体局要切实加强对招收专业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对本区(市)高中学校专业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增加专业生招生计划,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经查实舞弊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3.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收专业生工作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附件:枣庄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预录审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