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有关高等学校,济南、青岛、潍坊市招生(考试)院(中心、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7号)要求,山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采取线上考试方式,确需到我省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并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为做好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现场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所有在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现场校考,原则上安排在年2月20日—26日进行。在该时段内,省外高校与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在鲁现场考试的具体时间。驻鲁高校可在该时段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省外高校确有必要在山东省设立考点的,须经我院同意。凡未经我院同意擅自组织的专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一)省外高校考点设置要求。

1.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潍坊等3市设立省外高校艺术校考考点。省外高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高校只能在省设考点中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各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为高校提供校考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选聘监考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2.省外高校在山东省设点组织的校考,限山东省考生报考。

(二)驻鲁高校考点设置要求。

驻鲁高校原则上在本校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

三、专业考试范围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摄影类、其他类等11个专业类别(见附件1),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我院协商确定专业所属类别,“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的个别无法对应另外10个类别的专业使用。

(一)本科统考专业。

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省统考涵盖的专业,招生高校原则上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1.美术类、文学编导类。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2.书法类、舞蹈类。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工程高校外,书法类、舞蹈类专业原则上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校考;年起,除提前批高校外,书法类、舞蹈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3.未达到山东省年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本科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二)本科校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之外的艺术类专业,年仍由各招生高校联合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分别简称校级联考或单独校考)。目前山东省组织校级联考的专业类别有:音乐类、播音主持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

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年)》设置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三)高职(专科)专业。

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录取时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和舞蹈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类别的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专业考试,须报我院同意后方可在考点安排专业考试。

四、高校申报校考流程

(一)网上报送专业考试信息

1.高校艺术校考网上信息报送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高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

2.各相关高校于年1月10日前,凭密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信息报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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